2021年饮用水集中采购招标公告
一、招标条件
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,实施本次采购招标
二、采购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
2.1 本采购项目: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饮用水服务项目。
2.2 本次采购范围:瓶装水、桶装水采购
2.3服务地址:共分五个送货地址分别是硅谷大街收费站院内、长白公路6.5公里处(和平大街收费站院内和收费站后养护工区院内)、汽车厂收费站院内、青年路收费站院内。
2.4工期(服务期):合同签署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日 。
2.5服务质量要求或控制目标:按照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 。
三、投标人资格最低要求
3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3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3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3.4法律、行*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3.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,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。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,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,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、管理关系。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,应主动声明,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、3年内不得参加*采购活动的处罚。
3.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7近三年(2018年至今),投标人在《信用中国》和《中国*采购网》无行*处罚或不良记录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,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,没有因投标人原因被*或军队宣布取消投标资格(或列入黑名单)。
3.8投标人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。
四、相关要求
4.1凡有意参加竞争报价单位,请于2021年3月16日-2021年3月17日,上午8:30时至16:30时现场报名或者网上邮箱投递报名资料,报名时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法人授权委托书,以上报名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。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见第七条联系方式。
4.2开标时间为2021年3月19日9时30分。
4.3开标地点: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楼会议室
4.4开标方式:现场递交装订、密封的投标文件(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(所需材料装订成册,一正一副):a、投标函;b、营业执照复印件;c、投标人对产品质量,送货时间及售后服务的承诺函;d、授权委托书;e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f、无不良信用记录截图;g、饮用水需求类目报价单(报价单见招标公告附件,一式两份,一份装订在投标文件内,一份放入密封信封中)。
4.5逾期送达的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密封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将予以拒收。
4.6.超过控制价的投标将被拒绝。
4.7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全新并且是在有效期内的合格正品,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。
4.8投标人应在投标时承诺送货时间(如:全年无休,节假日正常配送等)以及收到订单到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所需时间,送货地点共分为5处:长白公路6.5公里处(和平大街收费站院内和收费站后养护工区院内);硅谷大街收费站院内;汽车厂收费站;青年路收费站。
4.9货款采用按季度统一结算的方式。招标人按季度和供应商核实实际完成供货数量并支付相应货款。
五、评标办法
本次评标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,报价单中需备注类目品牌,同类别同品牌商品中质优价低者优先,综合评定后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中选择一名为中标人。
六、信息发布形式
本次招标结果将同时在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公示板、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(www.ccexpressway.com)公告。
七、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
地 址: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高速公路收费站院内
邮*编码:130000
联 系 人:樊女士
电 话:0431-85868952或15043055649
邮 箱:278735886@qq.com